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而判决书或调解书上透露太多隐私信息该怎么办?2月1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峰口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我市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悉,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原告以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洪湖法院随即制作调解书,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一张特殊的“离婚证”,即《离婚证明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以往,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要想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因判决书或调解书上详细记载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感情破裂原因、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情况等隐私内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时既不方便也尴尬。
离婚当事人强烈要求法院能够出具一份不含个人隐私的离婚证明书或者像离婚证那样的证件。
一、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此前,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只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地泄露了自己的隐私。《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解决了离婚法律文书不易保管携带的问题,实现了司法便民。
二、为什么要出具《离婚证明书》?
法院之所以向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1、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
2、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离婚证明书一般出现在法院调解、裁判离婚案件的程序中。
四、如何申请离婚证明书?
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核实后出具《离婚证明书》。
1、主动联系法官。
2、书面申请。
3、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申请,审核后出具“离婚证明书”。
荆州法院为离婚纠纷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既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隐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又解决了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带来的不便,彰显了司法的权威,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