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困难妇女关爱救助措施,2月16日,石首市妇联联合石首市检察院前往司法救助对象徐某(女)家中进行慰问并为其送上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慰问金6000元。
2022年9月3日,林某违规行驶将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徐某撞倒,导致徐某颅内出血、大脑挫裂伤、多处骨折。经交警鉴定,林某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林某家庭条件困难,事故发生后,徐某未得到任何赔偿。而徐某是普通农户家庭,家里有两位老人与小孩,日常开销本就庞大,为抢救徐某,其家人先后向亲戚朋友借款十三万元。其丈夫也因回家照顾徐某辞掉工作,家里失去唯一的经济来源。
石首市妇联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石首市检察院对徐某开展司法救助,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上报荆州市检察院进行市县两级联合司法救助,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
考虑到徐某长期卧床可能面对的心理创伤,石首市妇联还安排专业的心理辅导员上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鼓励她们克服困难,恢复对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