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妇联收到当事人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寻求帮助的申请,随即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同时谢某某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请求支持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支持起诉申请。
洪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清楚,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对谢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支持起诉决定。随即该院及时将支起诉书移送洪湖法院,同时做好与承办法官沟通工作。在24小时内,洪湖法院作出了对谢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据悉,该裁定系洪湖法院本年度作出的首份涉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妇联、市检察院见证市法院向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市妇联、市检察院见证市法院向辖区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市妇联、市检察院见证市法院向社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市妇联、市检察院见证市法院向被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到实处,市妇联与市检察院共同参与、见证本裁定送达的全过程。
下一步,市妇联将继续加强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织密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网,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社会知晓率,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