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监利市妇联联合共青团监利市委、监利市检察院阳光小宣未检工作室在朱河中学和玉沙小学开展法治教育宣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在朱河中学,法治副校长首先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出发,告知同学们未成年人犯罪也是要受刑事处罚的,并以犯罪案例联系实际,讲述了校园欺凌、偷盗、打架斗殴、吸毒等身边常见的不良行为,引导同学们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误入违法犯罪歧途,同时教育同学们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欺凌也可能会涉及违法犯罪!”
在玉沙小学茶庵校区和三闾校区,法治副校长重点对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内容进行讲解,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可能构成的犯罪“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如何防范性侵害”等多方面进行阐述,让在场的家长们认识到预防校园欺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让家长们知道不仅要保护自己的孩子免受校园欺凌和性侵害,也要防止自己的孩子成为校园欺凌和性侵害的实施者。
下一步,监利市妇联将持续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全面倡导树立校园法治观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